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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章 赶集 (第1/2页)

    ?    不知是偶然还是运气,林曦和胡小红在山上砍着柴,居然打到了一只野兔子!

    很肥的兔子,约莫有八九斤重,听见人声从草窝里窜出来,慌不择路地跑不掉,被两个姑娘围追堵截加柴刀木棍齐上,逮住了。

    胡小红笑得见牙不见眼,紧紧搂着野兔子,这可是肉肉啊,她有多久没吃到肉肉了?

    两人收拾了柴枝扛下山,回到知青点,又是一番轰动热闹。

    晚上林曦破天荒得到邀请加入知青们的饭桌,大家因为兔子肉对她态度改变不少,林曦无所谓了,她觉得自己不会在这地方呆太久。

    其实这个年代吧,插队当知青也没什么不好,城市里某种局势比较农村更显严峻,成份出身不好同样很难过,动不动被拉去学习、审问,人民群众时刻监督;另外,农村粮食不够可以寻打些野味补充,城市里就真的只能饿着,钢筋水泥啃不动啊。林曦也愿意安安静静呆乡下捱几年,她是了解历史走向的,等几年后这阵风气一过,直接报名考大学回城就行了,但现在她不是一个人,还有外公外婆,她必须得尽快回海市。

    又过了一天,到赶大集的日子。

    现在是计划经济,粮食和商品实施统购统销,禁止自由贸易,不允许开集市,但黔省是华夏国偏远地区,少数民族聚集地,还是可以有点土政策的,比如这个大集,外省多数地方都已经取缔了,这山区里却依然保留,只不过也有规定,大集里不准买卖粮食和肉类,主要摆卖的都是些竹藤编织器或生产用具,也可以卖一些地方特色的小吃食,当然不比贸易自由兴盛时那么多,少量罢了,算是偷摸着卖,干部们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当没看见,毕竟本土风俗由来已久,有些老百姓他就不听教,制止不住的。

    知青们最爱赶集,几乎是逢集必赶,买不买东西都要去,林曦期待了好几天,肯定也是要去的。

    她心里揣着小九九,不愿意跟别人一路,假装听不见隔壁胡小红的邀约,没应口和她们做伴赶集。

    早上天刚麻麻亮林曦就起床了,翻出原主很爱惜的一套军装——当然是没有红领章的,六七十年代崇敬军人,保家卫国英勇又威风,青年们只要有条件都给自己弄套军装穿穿。林曦也敬重军人,只是,以绿色军装为时髦,呃,二十一世纪时尚淑女不太认同,不过原主根本也没几件衣裳,这套算是最新最结实的,那就穿着呗。

    再把双马尾改成麻花辫,打扮停当,背起个军色挎包悄咪咪出门了。

    小山村离公路挺远,得沿一条简易机耕路走七八里才上公路,村里人要去公社赶大集,大多数凭脚力走着去,只有少数人会等生产队套牛车马车上路。

    林曦沿着机耕路大步走,等走到前面村子,天色才透亮,看见那边村口有辆马车赶出来,林曦凑上去问能不能捎上自己,赶车的大叔和车上坐的五六个大婶大妈都不认识她,一个个盯着她瞧新鲜,林曦就说自己是后头村的知青,赶着要出门,可本村马车没那么早,大伙儿才露出了然的神情,友善地冲她点头笑,给她让了个位子。

    大婶大妈都爱八卦,一路上对着林曦问个不停,林曦只能耐着性子,面带微笑一一回答,这态度倒是赢得大婶大妈们的好评,有拿着煮熟的芋头、炒花生上集卖的,还硬塞给她吃。

    林曦知道人家从嘴里省下来的东西拿去卖,大多是为了孩子上学或买油盐,她不能白吃,就从挎包里掏出海市老牌子牛轧花生奶糖,给芋头、花生大婶各抓一把,又给车上其他人每人派两粒,说这是从家乡寄来的糖,请大家尝尝,一时间好感值又蹭蹭蹭直线上升,赶车的大叔听说她要去坐班车上县城,立刻挥起鞭子,让马车加速前进。

    到了公社,赶车大叔先把林曦送到等班车的地方,然后才拉着乡亲们去圩集。

    八点钟,林曦坐上了第一趟转头回县城的班车,问明司机下午两点还有一趟班车从县城到本公社,默默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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